中國古建筑保護:歷史文化名城應有進有退
歷史文化街區往往位于老城區,是城市的核心,商業開發價值大,很多地方就開始打老城區的主意,結果,以保護的名義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看似在“保護”,實則變成了破壞。
中國古建筑保護,對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是要投入的,首先不應考慮經濟效益。保護的對立面是破壞,破壞有自然因素,也有人為因素,我們的保護主要是防止它遭到各種可能的破壞。保護就意味著要付出人力、物力、財力,而不要一提保護,就想著要有回報。現在,很多地方動不動就將保護與開發、利用放在一起,這不好。好像只有能夠開發利用,才值得保護。
當然,保護與開發、利用不是對立關系,適當利用有利于保護,比如有的房子,沒人住的話就破壞得很快,有人用可以起到保護作用。但如果出于經濟目的,為了營利而保護,往往會出現建設性破壞。將歷史街區拆了重新建,以為是保護,實際上是破壞,建得再好,它也是一個仿古建筑。
還有很多大拆大建是因為認識不到位,理念錯誤造成的。很多歷史文化名城管理者認為古城太破舊了,重建能讓它煥然一新。有的地方甚至將歷史文化名城當成棚戶區改造,偷換概念,以改造棚戶區的名義,拆掉了歷史街區,這是不應該的。歷史街區包含大量歷史文化信息,一旦拆了,這些信息就不存在了。如果拆了重建,應該取消其歷史文化名城稱號。
對歷史街區中的私搭亂建,當然應該拆除,但街區的基本格局不能動。歷史文化名城維護的原則是修舊如舊。歷史上也有很多古建筑倒塌了重建,比如一座塔,建于漢朝,在唐朝大修,在明朝倒塌了重修,那么這個建筑即使保留到現在,也是一個明代建筑,明代以前的信息不存在了。
重建的歷史街區,就是仿古一條街,可以成為旅游景點,吸引游客,但它不配稱為歷史文化街區,因為在那里看不到歷史文化因素,歷史文化信息的載體已經不存在了。仿古建筑,如同文物贗品,即使做得再精致,也不是文物,只是個工藝品。重修的歷史建筑當然也可以成為文物,不過,那是幾百年以后的事了。
歷史文化資源是不可再生資源,一旦拆了就無法恢復。在一些古城墻上漫步,我們能感受到對歷史文物的敬畏,對時間的敬畏,但在一個新建的仿古城墻上,我們是不會有這種感覺。
歐洲對古城、歷史建筑保護得很好,它們沒有被拆除重建,比如比薩斜塔;也沒有設法要修復完整,如羅馬斗獸場,它們都是原汁原味地被保留了下來。在一些古城里我們可以看到,有的房子即使歪了,也是想辦法加固它,不讓它倒塌,保護起來,而不是拆了重建。
對于很好得到保護的歷史文化名城,地方政府起很大作用。但一些歷史文化名城破壞嚴重,責任也在地方。守土有責,對于歷史文化名城,地方要保護,也要懂得如何保護。地方政府要嚴格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去保護。如果造成了破壞,那就要依法追責。當然,我們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加強督查、問責。
歷史文化名城要求至少有兩條歷史街區,但很多地方已經沒有了,被破壞了或者變成仿古街區。這些年來,有的地方對歷史文化名城的破壞可以說是肆無忌憚,但至今沒有一個歷史文化名城的稱號被撤銷。歷史文化名城應該形成退出機制,這是相關的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要有進有退,有獎有懲,不是戴上歷史文化名城帽子后就一勞永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