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歷史城鎮和城市憲章
(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第八屆會議于1987年10月在華盛頓通過)
發文單位:國際遺址理事會
發文時間:1987-10-1
生效日期:1987-10-1
序言與定義
1、所有城市社區,無論是長期逐步發展還是有意創造,都是歷史上各種社會的表現。
2、本憲章涉及歷史城市,無論大小,包括城市、城鎮、歷史中心或居住區,以及自然和人工環境。除了它們的歷史文獻功能外,這些地區還反映了傳統城市文化的價值。如今,由于社會工業化無處不在,許多這些地區面臨著物理退化、破壞甚至毀滅的威脅。
3、面對這種引人注目的文化、社會甚至經濟損失往往導致不可改變的局面,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認為有必要起草歷史城鎮和城市的國際憲章作為國際古跡保護和修復憲章(通常稱為威尼斯憲章)的補充。新文本規定了保護歷史城鎮和城市的原則、目標和方法。它還尋求協調促進該地區私人生活和社會生活,并鼓勵保護這些文化和財產。無論這些文化財產的等級有多低,都構成了人類的記憶。
4、正如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1976年華沙內羅畢會議關于歷史地區保護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等文件所規定的那樣,保護歷史城鎮和城市意味著保護、保護和修復及其發展,和諧適應現代生活所需的各種步驟。
原則和目標
1、為了更加有效,保護歷史城鎮和其他歷史城市應成為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完整組成部分,并納入各級城市和地區規劃。
第二,要保存的特點包括歷史城鎮和城市的詩歌,以及所有物質和精神的組成部分,特別是:
(一)以區域和街道描述的城市形態;
(二)建筑與綠地與空地的關系;
(三)用規模、大小、風格、建筑、材料、顏色、裝飾說明的建筑外觀,包括內外;
(四)城鎮與周邊環境的關系,包括自然與人工;
(5)城鎮和城市長期以來的各種作用。任何危及上述特征的威脅都會損害歷史城鎮和城市的真實性。
3、居民的參與在保護計劃的成功中起著重要作用,應予以鼓勵。歷史城鎮和城市的保護首先涉及周圍居民。
四、歷史城鎮和城市的保護需要認真、謹慎、系統的方法和學科,必須避免僵化,因為個別情況會產生具體的問題。
方法和手段
在規劃歷史城鎮和城市之前,必須進行多學科的研究。考古學、歷史學、建筑學、工藝學、社會學和經濟學必須反映所有相關因素。保護上述目標所需的法律、行政定法律、行政和財政手段。保護規劃的目的是確保歷史城鎮與城市的整體和諧關系。保護規劃應決定哪些建筑物必須保存,哪些建筑物在一定條件下應該保存,哪些建筑物可以在極其例外的情況下拆除。在進行任何治理之前,應全面記錄該地區的現狀。歷史地區居民應支持保護規劃。
在采用任何保護計劃之前,應按照本憲章和威尼斯憲章的原則和目的進行必要的保護活動。
3、新的作用和活動應適應歷史城鎮和城市的特點。為了適應現代生活,這些地區需要仔細安裝或改進公共服務設施。
四、住房改善應是保存的基本目標之一。
5、當需要建造新建筑或重建現有建筑時,應尊重現有的空間布局,特別是在規模和位置上。引入與周圍環境和諧的現代因素不應受到打擊,因為這些特征可以為該地區增添光彩。
六、考古發掘物通過考古調查和適當展示,應擴大一個歷史城鎮和城市的歷史知識。
七、必須控制歷史城鎮和城市的交通,必須劃定停車場,以免損壞歷史建筑及其環境。
在城市或區域規劃中規定主要道路建設時,這些道路不得穿過歷史城鎮或城市,但應改善靠近其的交通。
9、為了保護遺產和居民的安全和安居樂業,歷史城鎮應受到自然災害、污染和噪聲的保護。無論影響歷史城鎮或城市災害的性質如何,都必須根據相關財產的具體特點采取預防和維護措施。
10、為鼓勵所有居民參與保護,應從學齡兒童開始制定普通信息計劃。還應鼓勵與遺產保護有關的行為,并采取有利于保護和修復的財政措施。
十一、對所有與保護有關的專業進行專項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