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我市歷史悠久,文化遺存十分豐富,在全省居重要的位置。當前,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好形勢下,文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不少的問題,在文物保護法的執行、基本建設、城市改造建設、旅游開發、文物市場的管理、以及宗教管理中忽視文物保護的情況還比較嚴重,影響和制約了文物博物事業的發展。根據新修訂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加強和改善我市文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宣傳,提高認識,深入貫徹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2002年全國人大頒布了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各級政府要抓好《文物保護法》的宣傳貫徹,將其納入普法教育計劃,使廣大干部、群眾知法、懂法、守法,在全市樹立起保護文物人人有責的觀念。各級政府要將貫徹落實《文物保護法》和國務院有關文物保護的工作要求提高到實踐“三個代表”的高度上來,采取有力措施,將文物保護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財政預算、體制改革以及各級領導責任制當中來。各級計劃、體改、財政、建設等部門應協助文物部門作好“五納入”工作。
二、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文物保護體制,進一步做好文物保護 “五納入”
文物保護是各級政府的責任,要以“五納入”為核心,國家保護為主,動員全 社會參與的文物保護新體制。各級政府要加強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力量,進一步明確有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建立健全文物保護 管理制度。為了加強對文物保護和管理的指導和協調,各級政府可根據情況,建立文物管理委員會、歷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員會以及各種文物保護協會等群眾性管理組織,市文物管理部門要負責把每個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職責落到實處,不能建立專門管理體制機構的也要落實專人看管。
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把文物的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各級政府在制定城鎮建設規劃時,凡涉及文物保護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要參與到對規劃的評審工作中去。在基本建設中,凡涉及文物古建區域的建設工作,基本建設單位事先應主動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經文物考古部門組織考古、勘探,確認地下、地上無文物方可施工,文物考古部門要樹立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意識,積極做好調查勘探工作。
在城市建設中,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和《城市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將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加強對文物古跡,
特別是歷史文化重要標志性建筑及其周邊環境的保護,使城市的歷史文脈得以延續。
文物保護屬于社會公益性事業,各級政府應按照《文物保護法》和現行財政體制的規定,將文物保護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為文物事業發展提供經費保證。
國家和省、市級財政解決的文物保護維修專項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或挪作他用。各級政府所轄范圍內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其所在地政府應根據文物工作量落實相應配套資金。
將文物保護納入體制改革。各級政府要完善文物保護管理體制,落實文物保護職責,理順工作關系,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強化文物保護的執法力度,并在文化市場稽查隊伍中配備具有較高政治覺悟和較高業務水平的專兼職文物稽查人員。
把文物保護納入領導責任制,將文物保護作為考核相關部門領導干部政績的內容之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權,不得隨意改變或下放,對無視國家法規已擅自處理了的,由哪級政府處理的必須由哪級政府負責予以糾正過來。
三、繼續深入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正確處理好文物保護與其他方面的關系各級政府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內文物古跡的分布和保存現狀,分清輕重緩急,統籌安排,實施文物的搶救和保護工作。“四有”(有標志說明、有保護范圍及建筑控制地帶、
有記錄檔案、有管理機構或人員)建設是文物工作的基礎,各級政府要加強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的領導、督促和協調,具體操作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標志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范》執行,把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落到實處。
文物的利用要堅持服從、服務于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充分發揮文物的社會教育、歷史借鑒和科學研究作用,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防止因單純追求經濟效益而損壞文物的工作法。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的關系,重大的文物利用項目要廣泛征求意見,有科學的論證和詳細的規劃,并嚴格履行報批手續,我市將進行博物館發展戰略的研討,在文物數量大、類型特點突出的地方可爭取建立小型專業博物館(如合江漢棺、古藺古生物化石,革命文物、敘永木石刻、市區奇石、植物、酒業、重要名人等等)并在我市逐步形成博物館網絡。
文物是文化精品,是不可再生資源,不少文物同時又是重要的旅游資源。一些地方重旅游的開發,忽視了對文物的保護,因此,必須嚴格執行文物保護法規以及文物工作的方針,要在嚴格執行文物保護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協調發展。要注重對文物本體和周邊環境的長久保護,注重提高旅游的文化內涵。涉及文物古跡的
旅游開發區,要事先征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同意,制定區內文物保護措施和辦法,區內有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還要參與管理,要協調處理好與有關部門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法》和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我市行政轄區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佛教、道教等建筑物,未經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一律不得開展宗教活動,各級政府不得將文物保護單位劃撥作宗教活動場所,對不具備審批手續而在文物保護單位內開展的宗教活動,公安、文物部門要依法予以取締。對正
當合法的宗教活動場所內的文物古跡,特別是屬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部門要依法管理。文物及其他非宗教部門管理使用的宗教古建筑,屬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得從事宗教活動,更不得搞迷信活動。
四、切實加強全市革命文物工作和少數民族地區文物保護工作
我市有著光榮的革命斗爭史,舊民主主義革命和新民主主義革命重大事件在我市發生過多起,歷史上遺存下來的革命文物量大而且質高,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央6部委《關于加強革命文物工作的意見》,對革命文物的搶救維修和保護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集中資金,保證重點,講求效益,把革命文物工作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考核目標和評選文化工作先進單位的考核指標。各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要做好革命文物的清理、鑒定和建檔工作,加強對社會上散存于民間的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獻資料的調查和征集工作,同時注意征集和保護能夠反映我國近現代社會進步的實物和資料。
我市是一個多民族的地區,特別是古藺、敘永的苗族、彝族人口數量大而且集中,民族歷史悠久,民族風情濃郁,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少數民族文物工作的領導,要從保存民族遺產,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保持社會穩定的高度出發,把少數民族文物工作納入政府議事日程,有目的、有計劃地開展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工作,
要把重點放在搶救保護瀕臨毀滅的少數民族文物上,并在經費上給予保證和實行傾斜,要加強對少數民族文物的調查研究,妥善進行少數民族文物的征集和管理工作。
五、依法管理,嚴厲打擊文物犯罪活動
各政府各部門要進一步深入持久和廣泛的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宣傳工作,努力提高全社會特別是各級領導的文物保護意識和文物法制觀念,對文物犯罪案件要通過新聞媒介進行揭露,動員社會輿論進行 廣泛的監督,對法人違法案件,特別是重大案件,要堅決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文物管理部門對全市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要逐一落實管理責任,文物量較大,文物保護單位級別高的地區要層層簽訂責任書,在我市文博戰線安全防范條件極差的情況下,要采取死守硬看的辦法,補助適當的看管經費,做到思想、組織、措施到位,確保文物的絕對安全。
進入市場流通的文物是一種特殊商品,全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文物市場的管理,強化調控和監督措施,保障文物市場的健康發展。
公安、工商、文物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嚴厲打擊盜掘、盜運、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動,公安等執法部門要加強對文物保護的執法投入,健全監控防范措施,建立破案獎勵制度,形成有效的“打、防”機制。文物行政部門要積極主動作好相關鑒定、培訓工作。
六、加強文博隊伍建設,提高文物管理工作水平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文物工作隊伍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強、作風正、業務精的文物工作隊伍,在人員編制,人才安排和培養、領導干部配備等方面給予一定支持,為文博工作隊伍的穩定和整體素質的提高提供良好的環境和必要的條件。
文物部門職工要積極響應黨中央的號召,大興勤奮學習之風,以《中國文物博物館工作人員職業道德準則》規范自己的行為,學習和掌握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業務工作水平。
文物部門要積極選拔和推薦優秀干部進入高等院校深造學習,同時要鼓勵職工在實踐中努力學習,逐步成才,要注重培養和引進各類急需人才,特別是兼通行政管理、經營管理、現代科技等知識的復合型專業人才。要積極引導和動員全社會參與文物保護事業,建立起一支文物保護的志愿者隊伍,逐步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全社會參與的文物保護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