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村落的保護標準是什么?
什么村莊可以被稱為傳統村莊?保護標準是什么?中央文化歷史研究博物館館員、東南大學教授陶思炎認為,能夠進入傳統村莊名單的村莊應該是有一定歷史、遺跡、基本完整、人們生活或生活的村莊。它是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結合。
他還說,這個標準不能在全國統一。對于少數民族村莊,只要村民的居住區和生活條件能保持原有的風格,也可以稱為傳統村莊。
中國藝術研究院建筑藝術研究所所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傳統村專家委員會委員劉托認為,傳統村保護應保護整體風格達到一定質量和文化風格的活村。一些傳統村落已經完全空心化,衰落到難以保護,當地村民不愿意保護,因此不應列入保護范圍,可以按照城市化的方式進行改造。
一些專家承認,由于選拔標準不統一,評價機制尚未完善,許多農村匆忙,爭奪傳統村名單,實際情況和申報材料;缺乏監督機制,導致一些傳統村莊使用資金買醬油錢醋現象,一些村莊因旅游發展過度而嚴重破壞。
對于進入名單的傳統村莊,我們應該‘回顧一下’。趙陳說,應該建立一個完善的傳統村莊進入標準和退出機制。對于一些不符合標準的村莊,可以考慮退市和停牌,并通過警告保持傳統村莊選擇和保護的嚴肅性。
一些地方已經開始通過引入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它們。自今年12月1日起,《江蘇省傳統村莊保護辦法》實施。本辦法建立了政府有關部門的協調機制,明確了傳統村莊的識別條件,明確了傳統村莊的損壞、遷移和拆除的處罰標準。
陶思炎說:隨著傳統村莊的保護和發展,許多新問題開始出現。我們需要冷靜地思考、調查和研究,引入國家指導規范和規劃。地方政府還應根據當地情況出臺配套政策,穩步推進文化工程。
在實踐中,如何協調傳統村莊保護與一些法律法規之間的矛盾也考驗了各方的智慧。對農村宅基地產權銷售和轉讓的限制降低了村民的合同破壞成本,阻礙了一些社會資本。同時,一些傳統村莊的建筑產權不明確,也增加了保護和利用的難度。
新一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開始后,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三權分離。羅德銀鼓勵村委會通過建立合作社或與開發商談判,集中村民閑置土地,以維護合同的長期有效性。
羅德胤說:我們正在努力突破政策限制,幫助不愿意住在傳統村莊的村民蓋新房,將老房子的經營權轉讓給政府,向社會征集用戶;愿意住在傳統民居的村民給予一定的經濟補貼,但要求他們不要隨意拆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