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條例》
今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式發布文件,取消園林綠化資質。取消后,當地園林綠化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應如何運行?12月2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園林綠化項目建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
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規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理管
第一條為落實國務院推進精簡管理、下放管理、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做好取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后的市場管理,加強對園林綠化項目建設的監督,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園林綠化工程是指對城市生態景觀影響較大的新建、改建、擴建公園綠地、保護綠地、廣場用地、附屬綠地、區域綠地的配套綠化,主要包括單層配套建筑、素描、花壇、花園道路、水系、護岸、噴泉、假山、雕塑、綠地廣場、景觀橋梁等建設。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
第三條園林綠化工程建設企業應當具備與工程建設活動相匹配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資金、設備等條件,并遵守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
第四條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實行項目負責人責任制,項目負責人應具有相應的現場管理經驗和專業技術能力。
第五條綜合公園和特殊公園建設改造項目、古樹名木保護項目、高堆土(5米以上)、假山(3米以上)等技術復雜內容的園林綠化項目,可要求投標人及其項目負責人具有項目業績。
第六條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文件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一)投標人應具備與園林綠化工程相匹配的履約能力;
(2)投標人及其項目負責人應具有良好的園林綠化行業信用記錄;
(三)資格審查委員會、評標委員會中園林專業專家人數不少于委員會專家人數的1/3;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七條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和招標人不得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頒發的原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共工程建設總承包資質作為投標人的資質條件。
第八條投標人及其項目負責人應當公開信用承諾,接受社會監督,并將信用承諾的履行納入園林綠化市場實體的信用記錄,作為事件期間和事后監督的重要參考。
鼓勵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企業以銀行或擔保公司擔保的形式提供履約擔保,或購買工程履約擔保保險。
第九條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區域內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重點監督以下內容:
(一)苗木、種植土、置石等園林工程材料的質量;
(二)亭臺樓閣、走廊、亭臺樓閣等園林結構的主體結構安全和工程質量;
(三)地形整理、假山建設、樹穴開挖、苗木吊裝、高空修剪等施工關鍵環節的質量安全管理。
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條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應當通知項目所在地的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并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納入園林綠化市場主體信用記錄。
第十一條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約定施工保修期,一般不少于一年。保修期滿后,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監督工程轉移,及時進行工程質量綜合評價,評價結果應當納入園林綠化市場主體的信用記錄。
第十二條住房和城鄉發展部負責指導和監督國家園林綠化項目建設管理,制定園林綠化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建立園林綠化市場信用信息管理體系。
第十三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行政區域內園林綠化項目的建設管理,制定園林綠化項目的建設管理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區域內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的監督,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誠信行為的動態監督體系,負責園林綠化市場信用信息的收集、識別、披露、評價和使用。
園林綠化市場信用信息系統中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應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和評標的重要參考。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