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西部山區春秋古城遺址群保護意見通知
蘇州西部山區春秋古城群保護意見
蘇州是中國著名的歷史文化名城。蘇州西部山區春秋古城遺址群是吳文化考古的重要發現,也是歷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和《蘇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辦法》,制定本保護意見。
1、在考古調查論證的基礎上,將蘇州西部山區春秋古城遺址群(以下簡稱古城遺址)劃定為蘇州地下文物集中埋藏區。
二、古城遺址主要由一個大城址、七個小城址組成。有城墻、護城河和土臺遺址。
三、越城遺址和吳城遺址已列為文物保護單位,按照有關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保護管理。
4、根據保護需要,古城遺址群的保護主要集中在四個區域。保護范圍為:藏書鎮五峰村夯土城墻及護城河遺址、徐口鎮高峰村附近夯土城墻及土臺遺址、藏書鎮社光村土臺群及社光小鎮遺木瀆鎮金山村夯土墻及內部古河遺跡。
施工控制區域為保護范圍外50米。
五、古城址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取土建設,不得新開挖灌溉設施。
6、建設控制區內的建設項目必須事先委托考古專業部門進行考古調查和勘探。當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文物保護的要求,與建設單位協商保護措施。如有重要發現,必須依法申報。項目建設計劃經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七、建設項目或者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的,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向當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搶劫、分割、隱藏。
八、因基礎建設和生產建設所需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計入建設工程預算。
九、規劃行政部門要與文物行政部門商定古城遺址的保護措施,做好相應的保護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10、涉及古城遺址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區的區、鎮政府和村自治組織應認真重視遺址保護,確定專人負責,明確和落實保護措施。
十一、建設、規劃、文廣、旅游、公安、園林綠化、土地、農林、水務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古城址的保護工作。
12、考古專業部門應進一步做好數據收集、調查、勘探和研究,了解古城遺址的結構和布局,形成科學成果,為及時申報文物保護單位創造條件,為吳文化學術研究提供更有力的物證。